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复习要点(2)
审计的前提条件
(一)审计的前提条件的定义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条,审计的前提条件是指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及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认同。
【解读】在审计的前提条件的定义中,提到了两个“条件”:
其一,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可接受或是否适用。
例如,假设ABC会计师事务所拟承接甲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中国境内主板上市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审计业务的审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评价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讨论的是甲公司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选择的“标准”是否恰当。
其二,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认同,此为注册会计师能否承接审计业务第二个审计的前提条件。
(二)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的定义
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指管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解读】管理层应当认可并理解其对财务报表承担的哪些责任?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第二款,管理层应当理解并认可其对财务报表的责任包括: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三)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已经满足(或不能满足)?或者说,注册会计师为了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满足应当实施哪些方面的工作?
【解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为了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应当:(1)确定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是可接受的;(2)就管理层认可并理解其责任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提示】本节以下内容属于高频率的考核点:
1.审计的前提条件;
2.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3.管理层责任;
4.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应当实施的工作。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