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笔记(22)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2.审计证据的数量受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质量越高,需要的证据可能越少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1.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2.确定审计证据相关性时考虑的因素: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2)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3)有关某一特定认定的审计证据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3.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充分性和适当性的关系:
(1)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2)审计证据越适当,需要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可能越少
(3)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5.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未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够完整和准确
(3)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如果不一致,则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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