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7)
【内容导航】
五、税收立法程序
六、税法体系概述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的内容
【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五、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
六、税法体系概述
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的分类——4+1种分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基本内容和效力、职能作用、征收对象、权限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解释】我国税法的分类见下表:
分类依据 |
具体种类 |
分类说明 |
类别包含内容 |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 容和效力的不同 |
税收基本法 |
属于税法体系中的母法 |
我国目前没有统一制定 |
税收普通法 |
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 |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
|
按照税法的职 能作用的不同 |
税收实体法 |
确定税种立法 |
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
税收程序法 |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
按照税法相关税种 征收对象的不同 |
商品(货物)和 劳务税税法 |
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
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
所得税税法 |
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
|
财产、行为税税法 |
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
主要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
|
资源税税法 |
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 |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
|
特定目的税税法 |
对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 |
城建税、烟叶税等 |
|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 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
国内税法 |
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
|
国际税法 |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
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等 |
|
外国税法 |
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
|
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体系和税收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体系见下表:
税种分类 |
税种名称 |
作用 |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
增值税 |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
消费税 |
||
关税 |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 |
主要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
土地增值税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 |
主要调节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 |
个人所得税 |
||
特定目的税类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主要是为达到特定目的,调节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 |
车辆购置税 |
||
耕地占用税 |
||
烟叶税 |
||
船舶吨税 |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房产税 |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
车船税 |
||
印花税 |
||
契税 |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