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考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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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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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CPA税法科目第二章 增值税法的内容 第一节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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