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解析(15)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新增与变化
1.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汇算清缴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
2.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工资总额8%
3.加速折旧新增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含自建)。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精讲
【考点1】三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1.纳税人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2.划分居民与非居民标准
3.所得来源的确定
(二)税率(记忆): 25%、20% 、15% 、10%
【考点2】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一)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9项)——掌握每一项的4个要点
(1)会计处理
(2)是否缴纳增值税
(3)申报表位置(第1行)
(4)收入确认时间
2.资产处置收入:区分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3.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5年内分期平均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所得税处理
投资、指定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划入资产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重点:免税的国债利息(国债利息计算)、免税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12个月以上的股票分红
【考点3】扣除项目
1.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重点是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2.扣除项目的标准——共23项,一般工商企业限额标准8项:
项目 |
扣除标准 |
注意事项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1.工资薪金总额、福利性补贴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
|
利息费用 |
1.不超过金融企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接受关联方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
业务招待费 |
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1.销售(营业)收入范围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3个行业30%) |
1.销售(营业)收入范围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利润总额的确定 |
手续费及佣金 |
(1)保险企业:15%;10% |
已计入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当年不得直接扣除 |
【考点4】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问题
(一)不得扣除的项目——9项全部掌握
(二)亏损弥补:后转5年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计提方法
2.生物资产:折旧的范围、计提方法
3.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摊销方法
4.投资资产:成本转销、撤资或减资
【考点5】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一)选择题注意:
1.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5个,其中:
资产比例不低于为50%;股权支付额不低于85%。
2.企业债务重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
(二)综合题注意: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1)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2)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中补亏规定
3.非股权支付额的纳税应用
【考点6】税收优惠
关注:有数字的、变化的(如加速折旧、小型微利)
【考点7】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查账征收:
1.会计利润——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税额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
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扣除限额=境外某国所得×25%(特殊15%)
(二)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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