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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常见考点(27)

来源: 2017-09-06 10:37

  【考点二十六】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性质
  从性质上看,企业通过合法有效地经营所实现的税后净利润,都属于企业的所有者。因此,属于所有者的利润包括分配给所有者的利润和尚未分配留存于企业的利润。
  (二)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
  1.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盈余公积金提取的基数是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度净利润。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经投资者审议后也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和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盈余公积金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对外利润分配;
  2.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可以用于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三)留存收益筹资的特点
  1.不用发生筹资费用;
  2.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分布;
  3.筹资数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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