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考点(15)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解释】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单选题】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答案】C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答案】B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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