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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考点(17)

来源: 2018-08-25 17:26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例题1·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 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如果在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2·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1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16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16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17年1月1日

  B.2017年3月1日

  C.2017年5月20日

  D.2017年9月1日

  【答案】B

  【解析】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法定代理人死亡),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9月1日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向后顺延2个月,至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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