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考点(19)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的种类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1.主物与从物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2009年多选题)
2.原物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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