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华考点(15)
出资额的转让
企业性质 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 (1)外部转让: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上市公司 (1)依法可以自由转让(2)不能转让的情形:另见表——股份转让的法法律限制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