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概论(6)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人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QFII制度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的限制、投资规模的限制、投资通道的控制专用账户制度和资金汇出人限制等。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是,市场准人审定和投资额度审批,分别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具体监管分工如下:中国证监会负责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人和汇兑管理等。
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的反向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QDII制度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的限制、投资规模的限制和投资通道的控制等。目前,我国的包括三类机构,即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保险资金境外运用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证券投资。根据职责分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境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准入,包括资格审批、投资品种确定以及相关风险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机构境外投资额度、账户及资金汇兑管理等。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股制度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中围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转让。目前,境外上市涉及的外汇管理基本上无特别的管制,只保留了登记和结汇的真实性审核。企业境外上市后需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外汇股票登记;资金调回需到外汇局办琿备案续,资金结汇须经外汇局核准;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涉及到资金结汇、购付汇的,须经外汇局核准。
四、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制度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也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并在中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2001年月19日,B股市场向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居民个人开放。
对股的外汇管理包括对发行者的管理、对投资者的管理和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三项内容。对发行者的管理包括发行批准、外汇账户管理和汇兑管理。外币股票专用账户的开立和汇兑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现部门负责。在境内发行股的企业开立股专用账户及将发行股票所得外汇收入结汇的,均需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对投资者的管理包括投资资格、资金汇兑和外汇账户管理。B股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境内居民个人。境内居民投资股必须幵立股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账户的开立无需管理部门批准,但对账户内资金结汇和提取现钞有限制。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管理包括资格管理和外汇账户管理。资格管理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负责。外汇账户管理包括股保证金账户管理和承销业务所涉外汇账户管理。开立这两类账户无需外汇局审批,但有核定的收支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股业务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凭中丨国证监会核发的从事股业务资格证书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到所在地同一城市所有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汇款业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幵立一个股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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