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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要点概论(23)

来源: 2018-09-26 20:29

  物权变动

  【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物权变动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项目 内容

  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法律效果

  非基于法律行为 基于事实行为。《物权法》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基于法律规定。《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基于公法行为。《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017年新增)其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调解书。

  【相关考点】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两类:(1)法律行为;(2)事实行为。

  【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有现实交付与交付替代两种形态。

  现实交付 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是最为典型的交付形态

  交付替代 简易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指示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考题·多选题】(2009年·旧)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 )。

  A.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

  B.甲借给乙现金100元,已交付

  C.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

  D.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中乙仅是负责保管,选项D中乙仅取得的是使用权,均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当选;选项BC都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因此不选。(对于选项B,实际上该100元货币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 内容

  首次登记 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变更所需登记。例如,权利人变更名称、不动产变更用途等

  转移登记 不动产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所需登记。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注销登记 不动产权利消灭。例如,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等

  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一方面,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另一方面,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起更正登记之前,须先提起异议登记

  B.更正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

  C.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登记机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选项B正确。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因此是先更正登记,得不到实现的才异议登记;选项A错误。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选项C错误。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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