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卷及答案二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C:属于法律;(3)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2.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7年)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答案】C
【解析】(1)选项A:陈某通过拾得无权占有了失主的钱包,陈某因此负有返还义务,陈某与失主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相关果实的所有权,李某与果树、果实的上述关系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2013年)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答案】C
【解析】“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定代理特有的终止原因。
4.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选项B: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不包括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5.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是( )。(2015年)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2)选项D: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财务会计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B.将公司部分货币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只提供给持有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查阅
D.在法定会计账簿外另立会计账簿
【答案】A
【解析】(1)选项A: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上市公司除外)。(2)选项BD: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7.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8.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答案】D
【解析】(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公司章程对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各股东表决权按出资比例计算。(2)选项AC:修改公司章程、解散公司均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均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赵某占有44%表决权,少了赵某的赞成,特别决议事项均无法通过。(3)选项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张某的表决权不足1/10)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
9.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
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选项B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
10.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6年)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选项BC转让量均超过25%,但选项B所持全部股份不超过1000股,不受“25%”转让比例的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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