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备考资料:审计业务约定书
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
1.考虑特定需要(有必要时应有的内容)
注意:
共15项内容,主要是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双方约定的一些义务。
2.组成部分的审计
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
(5)组成部分管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独立程度。
3.连续审计
对于连续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是否需要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条款。
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然而,下列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4.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的原因:①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②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③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上述第①和第②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同意变更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①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②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
在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或相关服务业务时,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下列内容:(1)原审计业务;(2)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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