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备考资料: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知识点: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
通过函证应收账款,可以比较有效地证明被询证者(即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
(1)函证的必要性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
如果不函证应收账款,应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如认为应收账款不重要,无需实施替代程序;
如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应实施替代程序。
(2)函证时间的选择
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函证。如重大错报风险低,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并对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3)函证的对象
一般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函证对象: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重大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4)函证的范围的影响因素
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内部控制的强弱;以前期间函证发现差异或纠纷的多少。
(5)函证的方式
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
(6)函证的控制
通过函证结果汇总表的方式对询证函的收回情况加以控制。
(7)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因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不符事项主要表现为:
①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
②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
③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
④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方面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
(8)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重新考虑对内部控制的原有评价是否适当;分析程序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估结论是否适当。
如果函证结果没有审计差异,可以合理推断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正确(可以接受总体)。
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应合理推断总体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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