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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突破:土地增值税

来源: 2018-12-18 12:06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不含增值税)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3.转让旧房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测试试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B.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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