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审计》知识点:函证的内容
知识点:函证的内容
一、函证的对象
1.银行存款、借款以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注销的账户)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些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可不实施,但是得在工作底稿中说明。
2.应收账款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这些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可不实施,但是得在工作底稿中说明。
函证的对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两条。
二、函证的范围
1、金额较大
2、账龄较长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三、函证的时间
以资产负债标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标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四、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1.管理层要求合理,考虑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2.要求不合理,且被阻挠无法实施函证,视为审计范围受限,考虑: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