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银行汇票
第6单元 银行汇票
考点1:银行汇票概述(★)(P84)
1.银行汇票是基础关系付款方(买方)申请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使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应当均为个人。
考点2:银行汇票的出票(★★)(P85)
1.基本流程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2.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关链接】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中,不包括“收款人名称”;签发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中,不包括“付款人名称”。
考点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P86)
收款人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相关链接】“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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