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三)
【单选题】:
2007 年 4 月 30 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 5 月 3 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 5 月 8 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 9 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 年)
A.2007 年 4 月 30 日 B.2007 年 5 月 3 日
C.2007 年 5 月 8 日 D.2007 年 5 月 9 日
【答案】B
【解析】(1)承诺于 5 月 3 日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 2015《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的字样。
【单选题】: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A.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选项 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 2015《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的字样。
【单选题】:
甲公司于 4 月 1 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 4 月 8 日前答复。4 月 2 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 月 3 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 4 月 4 日到达乙公司。4 月 5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 月 3 日
B.4 月 4 日
C.4 月 5 日
D.4 月 8 日
【答案】C
【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 4 月 8 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 4 月 4 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 2015《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的字样。
【单选题】:
2011 年 4 月 24 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 5000 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 100 吨。如欲购买, 请于 5 月 10 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 4 月 27 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 5 月 11 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 5 月 10 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 年 B 卷)
A.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 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 2015《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的字样。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1)选项 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 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 B 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 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 选项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 2015《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的字样。
【单选题】:
2010 年 3 月 8 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 月 15 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 月 10 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 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 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 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 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 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 1000 吨,甲于 4 月 1 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 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 月 31 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 4 月 15 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 700 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 4 月 1 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 300 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 300 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 350 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 丙公司应在 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 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 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 6 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
算
【答案】B
【解析】(1)选项 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 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 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 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 D 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