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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基础试题:个人所得税法

来源: 2019-02-10 14:30

   【1·单选题】下列说法符合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是( )。

  A.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B.计算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C.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作为律师的投资者支付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D.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扣除办案费用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
  【解析】选项A: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选项C:律师事务所向该所作为律师的投资者支付的所得,不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受雇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事务所取得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选题】2017年12月某律师事务所当月全部收入30万元,其雇员律师李某每月按律师事务所收入的10%比例提成,同时李某每月还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李某和律师事务所约定,李某本人所有的办案费用和个人开销,均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报销。则2017年12月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5632
  B.6370
  C.5980
  D.6870
  【答案】B
  【解析】李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0×10%+3000-3500)×25%-1005=6370(元)。
  【3·多选题】张教授2017年3月份决定将自己闲置的一套房产无偿赠送给小李,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上注明的该房产不含税的价值为100万元。该房产系张教授在2011年购进的普通住房,当时的购买价为36万元。张教授和小李提供了街道办出具的赡养关系证明。小李得到房屋后,又以200万元价格将房屋售出。当地契税税率3%。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教授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B.小李受赠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C.小李需要缴纳3万元契税
  D.小李将受赠房屋再销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所得时,允许从售价中扣除100万元
  【答案】AC
  【解析】赠与房屋这个环节,张教授和小李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但小李需要缴纳3万元契税。小李将受赠房屋再销售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所得时,允许从售价中扣除原捐赠人的买价。
  【4·多选题】下列行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
  B.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赡养人
  C.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受遗赠人
  D.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侄女
  【答案】ABC
  【5·多选题】下列关于房屋赠与的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偶然所得”征税
  B.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征税
  C.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D.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所得
  【答案】BC
  【6·单选题】方某接受房产赠与,手续齐全、合法,赠与合同上注明该房产原值25万元,方某支付相关税费2.5万元。经税务机关评估,该房产市场价格为35万元。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2013年)
  A.2
  B.1.5
  C.7
  D.6.5
  【答案】D
  【解析】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上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方某获赠房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2.5)×20%=6.5(万元)。
  【7·多选题】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项目有( )。
  A.房屋捐赠时的评估价格
  B.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C.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D.受赠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
  【答案】BCD
  【解析】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点小结】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点
  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除第1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4.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8·多选题】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 )。
  A.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B.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C.将股权转让给赡养人
  D.将股权转让给侄子
  【答案】ABC
  【解析】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9·多选题】下列关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或确认股权转让的原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可以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B.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C.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为30%,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D.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确认股权原值
  【答案】ABC
  【解析】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有: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合理方法。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10·单选题】张三投资A公司(非上市公司)100万元,取得A公司100%的股权。两年后,张三将股份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仍为100万元。转让时A公司的净资产为150万元,转让给李四后,A公司分配股利50万元。则张三和李四合计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A.50
  B.20
  C.10
  D.40
  【答案】B
  【解析】张三转让股权的价格低于对应净资产份额且无正当理由,应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所以张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100)×20%=10(万元);李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20%=10(万元)。张三和李四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11·计算题】李梅2017年1月份将一处住房按市价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租期5年,每月不含税租金2000元,每月缴纳出租环节相关税费140元,能提供有效完税凭证。2017年2月因该住房漏雨,发生修缮费1800元,能够提供有效凭证。则李梅2017年3、4两个月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2017年3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40-800-800)×10%=26(元)
  2017年4月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40-200-800)×10%=86(元)。
  【考点小结】
  ①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所以要注意每个月可以扣除的修缮费的差异。
  ②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12·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2017年1-12月在我国境内每月的工资均为4000元,当年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18001元。请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001÷12=1500.08(元)>15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
  【考点小结】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多选题】某单位2017年购置一批商品房,低价销售给职工,2017年10月本单位职工李刚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中一套(单位原购置价36万元),李刚每月工资5000元。下列关于李刚买房行为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A.该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445元
  B.该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765元
  C.应按购买价与单位原购置价的差价金额除以12的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
  D.低于购置成本购买住房的差价应按解除劳动关系得到补偿收入的计算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C
  【解析】低于购置成本购买住房的差价,应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刚少支付的差价部分=360000-300000=60000(元),60000÷12=5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李刚买房行为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555=11445(元)。
  【14·计算题】中国公民李某2017年11月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将其中200元直接捐赠给四川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通过郭某将其中100元捐给了某灾区的儿童;通过当地教育局将其中1000元捐赠给某市学校;李某当月在某培训中心讲课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将其中2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计算李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元?
  【答案及解析】
  (1)李某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200元以及通过个人(郭某)对灾区儿童的捐赠100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通过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李某当月工资、薪金未扣除捐赠前应纳税所得额=4000-3500=500(元)
  捐赠扣除限额=500×30%=150(元)<1000元,按限额扣除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3500-150)×3%=10.5(元)。
  (2)李某通过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
  当月劳务报酬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00)×20%=880(元)
  李某当月共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5+880=890.5(元)。
  【15·单选题】王某为A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的投资者,2017年从甲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8万元(王某在甲公司并未任职),将其中2万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以投资者的名义向A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万元用于非生产经营,年末未偿还借款。上述事项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1200
  B.11400
  C.16190
  D.17440
  【答案】D
  【解析】个人从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公司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不用于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税前允许扣除捐赠支出19200元。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30%-2000+30000×20%=17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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