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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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2.不得为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
1.可以使用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2.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
1.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仅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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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知识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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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限制 |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定 限制 |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真题1·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2014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答案】C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真题2·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9年)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能否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关键看“登记”;如果投资人在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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