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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合同订立方式

来源: 2019-02-19 23:20

 

要约

具备要件

(1)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2018年调整)

(2)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VS要约邀请】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提示】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一旦他人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承诺人地位

生效

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是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销

(1)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009年简答题)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提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009年简答题)

承诺

具备要件

(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很可能构成新要约,而非承诺)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提示】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方式

(1)承诺通常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承诺也可以不以通知的方式,而以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以其他方式作出

生效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自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要约、承诺均为“到达”生效

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即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

【提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能撤销,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

 

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迟到

发出

时间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效力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真题1·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4月20日即为承诺期限;要约中有承诺期限的,该要约不得撤销。

  【真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

  【解析】选项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该要约压根儿未生过效,谈不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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