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9
1.下列关于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说法正确的有( )。
A.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
B.技术合同无效
C.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D.即便未经法人授权或认可,技术合同仍有效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有效,经过授权法人承担责任,没有经过授权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选项BC错误。
2.下列有关垫资和垫资利息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B.当事人约定的垫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
C.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D.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3.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价款,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已经实际交付了,所以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题中,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因此甲公司可以要求减少价款。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本题中,甲公司经过调查,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并不构成违约。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也没有恢复履行能力,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5)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无权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本题中,甲公司是实施欺诈的一方,没有撤销权。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中,甲以房屋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属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形,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公司追加借款,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并没有经过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对第二笔贷款不承担保证责任。
4.2016年3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分别向乙公司和丙公司购买绒布面料和丝质面料。为筹措面料采购资金,甲公司与丁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期为自放款日起的1个月,月利率4%。借款合同签订当日,丁银行预先扣除相应利息后发放贷款48万元。戊公司为甲公司借款提供保证,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甲公司和乙公司绒布面料买卖合同约定:面料总价40万元,乙公司交付绒布面料3日内一次付清;合同签订次日,甲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如数给付定金。后因绒布面料价格上涨,乙公司要求加价,被甲公司拒绝。最终,乙公司比约定交货日期延迟10日才向甲公司交货。此时,甲公司因无原料投产,不能向买方按时交货,订单已被原买方取消。甲公司为此遭受损失19万元。鉴于乙公司的履行已无意义,甲公司拒绝接受乙公司履行,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适用定金罚则由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2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拒绝赔偿19万元损失,要求甲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甲公司和丙公司丝质面料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丝质面料100匹;甲公司应在收货后10日内检验面料质量并通知丙公司;甲公司于质量检验后3日内支付价款。甲公司收货后,由于业务繁忙,至收货后的第12日才开箱验货,发现面料质量存在问题,不能正常使用,遂通知丙公司解除合同。丙公司拒绝。验货次日,甲公司所在地山洪暴发,丝质面料全部毁损。
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丁银行借款。丁银行要求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甲公司还本付息。戊公司拒绝,理由是:(1)4%的月利率不合法;(2)丁银行应先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绒布面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乙公司迟延履行,导致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根据定金罚则,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20万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根据定金罚则,甲无权要求乙返还20万元。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题目中货款40万元,其20%是8万元,即适用定金罚则,甲公司可以要求乙返还18万元(即双倍返还定金16万元,多出的2万元原数返还)。
(3)适用定金罚则后,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适用定金罚则后,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19万元。根据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11万元(19-8=11)。
(4)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丙公司的丝质面料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题目中甲公司超过约定的检验期间,视为质量符合规定,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5)丝质面料遭山洪毁损的损失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损失由甲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货物已经交付给甲公司,因此是甲公司承担风险。
(6)甲公司与丁银行借款合同约定的4%月利率是否合法?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应向丁银行支付多少利息?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第一,约定4%月利率合法。根据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我国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调整外,金融机构其他贷款利率不再设上下限。题目中甲公司是向丁银行借款,这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因此利率符合规定。
第二,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应向丁银行支付的利息为 1.92 万元(48×4%=1.92万元)。根据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7)戊公司关于“丁银行应先就甲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戊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题目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视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因此戊的理由不成立。
5.甲将其位于住宅楼顶楼的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限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对租金支付方式未约定。乙于租赁开始支付了一年租金。
租赁开始第2个月,房屋天花板出现严重漏水,乙要求甲进行维修,甲以合同并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因房屋漏水严重影响居住,乙请人进行维修花费维修费用8000元,并在此期间租住在宾馆花去3000元。
租赁开始第5个月,乙和其家人出国半年。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丙租赁期间,不当使用造成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进行赔偿。乙提出洗衣机系由丙损坏,甲应向丙索赔。
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要求乙按照合同支付第二年租金,乙不同意。同时乙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8000元,并减免维修期间宾馆住宿费用3000元,甲拒绝。
租赁开始第14个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租赁开始第15个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三日后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乙得知后主张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侵犯,要求甲就此以及之前维修费和住宾馆费用进行赔偿。丁要求乙于次月搬出此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维修义务?乙能否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并减免相当于维修期间住宾馆费用的租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有维修义务。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能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并减免相当于维修期间住宾馆费用的租金。根据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对于洗衣机的损坏,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对于洗衣机的损坏,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能否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租赁开始第13个月,甲不能要求乙支付第二年租金。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丁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目中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取得所有权。
(6)乙能否以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损害主张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不能以自己优先购买权遭到损害主张赔偿损失。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7)丁能否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不能要求乙搬离房屋。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租赁期限内,乙可以继续居住。
6.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正确答案』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3)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乙公司可以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年。
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7)如果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未进行约定,丙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7.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
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
同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
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以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其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
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
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没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乙公司借款到账的时间超过条件所设时间,条件不成就,故双方买卖合同不生效,甲公司不负有交付机床的义务。
(2)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抵押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即生效。
(3)丁公司反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与戊公司的债权转让有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须债务人同意。
(4)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戊公司的债权转让有效,且该转让已通知丁公司,故丁公司向甲公司的付款义务转换为向戊公司的付款义务。依合同约定,交付机床与付款两项义务应同时履行,丁公司拒绝付款时,甲公司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停止履行机床交付义务。
(5)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6)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除有效的抵押合同外,还须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丙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故未能设立,不得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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