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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预习: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来源: 2019-03-16 21:07

 第九章 金融资产 第二节 金融资产的计量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二)实际利率法及摊余成本
 
1.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1)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也就是折现率)
 
(2)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其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2.摊余成本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三)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第1、4类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1类)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4类)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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