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考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内容导航】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义务1、8、10)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注意权利2、4)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义务1、8、10)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注意权利2、4)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提示】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