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考点: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来源: 2019-03-17 14:32

   【内容导航】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二、税收立法原则
 
  三、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四、税收立法机关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一章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
 
  【知识点】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的一系列矛盾的产生都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的主权范围。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种。
 
  (二)国际重复课税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分别课税所形成的交叉重叠征税,又称为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强调被重复征税的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都具有同一性。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则在狭义基础上还包括纳税主体与征税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时所发生的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因对同一笔所得或收入的确定标准和计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类型

产生原因

征税主体

纳税人

税源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不同征税原则

不同

相同

相同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

不同

不同

相同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复合税制度

不同

相同

相同

  (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在国际税收协定与其他国内税法的地位关系上,有两种模式:
 
  模式一是国际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
 
  模式二是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效力等同,在出现冲突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处理法律冲突的一般性原则来协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