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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考点及例题(2)

来源: 2019-03-17 14:34

   预习知识点:法律渊源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1)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2)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6.国际条约和协定
 
  预习例题:法律渊源
 
  【所属章节】
 
  《经济法》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渊源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联合国宪章
 
  B.某公立大学的章程
 
  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
 
  D.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属于“国际条约”的范畴;(2)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答案】A
 
  【解析】(1)选项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选项B: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非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选项D: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只享有司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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