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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辅导讲义:第二章第三节

来源: 2019-03-20 19:59

   【考点1】会计档案的范围(★)

  2018年不定项选择题
  1.基本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提示1】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提示2】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考点2】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2018年不定项选择题)
  1.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2)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的移交
  (1)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2)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
  (3)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4)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考点4】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2018年判断题、多选题)
  1.单位分立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1)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
  (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
  2.单位合并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1)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
  (2)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会计档案的交接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手续
  (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5)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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