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辅导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考情分析】
熟悉,记忆性为主的选择题。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纳税人
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1】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提示2】组织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提示3】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纳税义务人,不缴企业所得税。(特别提醒:考场注意审题!!!)
【提示4】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提示5】分类标准: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1)居民纳税人: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意】机构场所中注意: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和税率
居民纳税人 |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25%) |
非居民纳税人 |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 |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0%实际10%) |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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