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习题及答案(十三)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的下列行为中,涉嫌违反勤勉义务的是( )。
A.擅自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出席董事会会议
D.篡夺公司商业机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勤勉义务是指公司管理者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者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适用于没有利益冲突的所有商业经营场合。有两层的含义,一方面是积极的要求,即要求公司管理者勤勉尽责;另一方面是消极的抗辩,是对公司管理者的一种保护,即公司管理者在决策时没有利益冲突,是在当时掌握的信息和认知条件下做出诚实、善意的决策,即使该决策事后被证明是失败的,也不能追究其责任。选项ABD是有利益冲突,违反忠实义务的表现,所以选项ABD错误;选项C没有利益冲突,是违反勤勉义务的表现,所以选项C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拟从下列人员中选任公司监事一名,其中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是( )。
A.张某,5年前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B.李某,曾担任某企业厂长,该厂5年前破产,李某对此负有责任
C.王某,担任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2年前因走私被吊销营业执照,王某对此负有责任
D.陈某,个体户,经营中负债50万到期未清偿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特殊类型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能担任监事,选项A错误;该厂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监事,选项B正确;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从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监事,选项C错误;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没有清偿不能担任监事,选项D错误。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从事的有( )。
A.将公司资金私下借贷他人
B.将公司资金存在自己账户上
C.为公司提供担保
D.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与公司利益冲突,违反忠实义务,所以选项AB错误;选项C对公司有利,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经过股东会议通过后可以从事,所以选项D正确。
【单选题】甲公司主要经营木地板加工业务,刘某系该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丙公司委托的一单木地板加工业务转给亲戚开的乙公司,并从中获得一笔回扣。甲公司董事长得知以后,表示异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B.刘某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甲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地板加工合同
C.刘某的行为违反忠实义务,其获得的报酬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D.刘某的行为违反勤勉义务,甲公司可依法定程序罢免刘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刘某的行为与公司利益冲突,违反忠实义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所以选项C正确。
【多选题】下列关于公司各种会议决议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东会决议若违法,则决议无效
B.股东会决议若违反公司章程,则决议无效
C.董事会会议程序违法,则决议无效
D.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则决议可撤销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可撤销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内容违法,则决议无效,选项C说法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由A、B、C、D、E五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每人出资比例均为20%。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事项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甲公司的下列决议中,不成立的是( )。
A.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四人,其中三人表决同意
B.股东会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仅三人,三人均表示同意
C.未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公司分配上年度利润
D.股东会对逃税销毁公司会计账簿做出决议,全体股东出席并一致通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进行表决属于股东会的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过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选项A说法错误。
【单选题】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投资一律由股东会决定。甲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关联企业投资,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张某和股东李某均认为该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宣告该决议无效
B.李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宣告该决议无效
C.张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
D.李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投资一律由股东会决定,该决议是由董事会决议通过违反了公司章程,该决议可撤销,可撤销之诉中原告需要具备股东资格,选项D正确。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是( )。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CD,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小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的,可以不考虑职工代表的问题。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或机构中,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有( )。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1/3以上的董事
C.董事长
D.监事会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所以选项ABD正确,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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