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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4.17)

来源: 2019-04-24 19:44

   【单选1】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销售食品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7
  B.17.34
  C.19.89
  D.20.23
  【答案】C
  【解析】(1)本题销售的标的是“食品”,而非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单独记账核算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作销售处理,不必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因此,甲厂当月销售食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17×17%=19.89(万元)。(2)本题“117万元”为“不含”增值税价款,不必作价税分离处理。
  【单选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销售饼干取得不含税价款117万元,另收取3个月的包装物押金2.34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7+2.34)÷(1+17%)×17%=17.34(万元)
  B.117÷(1+17%)×17%=17(万元)
  C.117×17%=19.89(万元)
  D.[117+2.34÷(1+17%)]×17%=20.23(万元)
  【答案】C
  【解析】销售饼干而收取的1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单独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
  【单选3】某食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一批用于加工月饼,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0万元;该批大豆在运回库房途中发生了1%的损失,经查验该损失属于合理损耗。该食品厂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A.2.2
  B.2.178
  C.2.6
  D.2.574
  【答案】C
  【解析】(1)1%的途中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13%)不变。在本题中,该食品厂收购大豆用于加工月饼出售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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