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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习题: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来源: 2019-04-24 19:49

   【案例1】

  某境内工业企业(居民企业)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为190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700万元,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与其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为1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该企业2017年度会计利润628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1答案】
  (1)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500+300)×15%=720(万元),实际发生额(800+20=8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0-720=10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500+300)×5‰=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4=26(万元)。
  ③除另有规定外,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50%=20(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⑤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⑥工商局罚款1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⑦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⑧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均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
  ⑨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2)该企业201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37×25%=184.25(万元)。
  (3)该企业2017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84.25-157=27.25(万元)。
  【案例2】
  某创业投资企业(居民企业)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16000万元,另取得财政部门规定专项用于科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80万元;
  (2)全年销售成本10000万元,税金及附加2000万元,增值税3000万元;
  (3)管理费用16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100万元);
  (4)销售费用9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宣传费150万元);
  (5)该创业投资企业于2015年4月1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直接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各项业务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2)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2答案】
  (1)各项业务的税务处理:
  ①取得财政部门规定专项用于科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8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30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④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6000×15%=2400(万元),实际发生额(15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境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投资额1000万元的70%可以从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⑥税收滞纳金1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直接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2)该企业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0-10000-2000-(1600-100)-950-(120-10-20-70)-1000×70%=830(万元)。
  (3)该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30×25%=2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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