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第一章第五节
第五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
一、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概述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原始凭证的作用主要是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和具体内容。常用的原始凭证有现金收据、发货票、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差旅费报销单、产品入库单、领料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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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记账凭证的作用主要是确定会计分录,进行账簿登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可以按照取得来源、格式、填制的手续和内容进行分类。
(1)按取得来源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职工薪酬表、折旧计算表等。
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转来的各种结算凭证、对外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报销的飞机票、车船票等。
(2)按照格式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通用凭证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通用凭证的使用范围因制作部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是分地区、分行业使用,也可以全国通用,如某省(市)印制的在该省(市)通用的发票、收据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制作的在全国通用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专用凭证
专用凭证,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常见的专用凭证有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计算表等。
(3)按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分类
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和内容,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原始凭证。我们平时所涉及到的大部分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比如发票、收据、收料单、发货票、银行结算凭证、支票存根、出库单等。
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因经济业务和经营管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录真实。原始凭证所填列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②内容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或省略。原始凭证中的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齐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③手续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④书写清楚、规范。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明,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符合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且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且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7.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柒元整”。
⑤连续编号。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检查。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因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⑥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⑦填制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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