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5.2)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5万元(含税),同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接受丙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
(5)接受丁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合计支出1.4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05+1)÷(1+6%)×6%=6(万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30+0.11=3.8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3.81=2.19(万元)。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