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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5.2)

来源: 2019-05-15 20:17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8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105万元(含税),同时收取逾期付款利息1万元。
  (2)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0万元。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接受丙公司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
  (5)接受丁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合计支出1.4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要求:
  计算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答案】
  (1)当期销项税额=(105+1)÷(1+6%)×6%=6(万元)。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30+0.11=3.81(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3.81=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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