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法的调整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