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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法的调整

来源: 2019-06-05 15:22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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