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会计实务》考点: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第二章存货第二节存货的期末计量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1.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存货发生部分减值):五种情形
2.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存货完全没有价值):四种情形
(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持有存货的目的
直接出售的存货与需要经过进一步加工出售的存货,两者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不同的。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在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考虑:一是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为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提供进一步证据,以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存货价值发生变动的事项。
2.不同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I)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合同数量内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合同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超过合同数量或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汁售价)一般为市场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方法:
有合同:按合同价
无合同: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注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尚未开始生产,但持有专门用于生产该标的物的材料,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以合同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也可以分类计提。可对多方面情况相同的存货,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即:以将存货跌价准备冲减至零为限。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跌价准备,应按转出的存货成本占该 类存货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注意:已售存货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即存货在实现销售时,需要关注该存货是否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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