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节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计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作追溯调整处理,将变更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
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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