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考点:吸收直接投资
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第三节 股权筹资
二、股权筹资的具体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
1.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吸收国家投资
吸收法人投资
合资经营
吸收社会公众投资
2.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以货币资产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以工业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特定债权出资。
(1)以货币资产出资
以货币资产出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最重要的出资方式。
(2)以实物资产出资
实物出资是指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燃料、商品产品等流动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实物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 活动的需要;技术性能良好;作价公平合理。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经营者对依法取得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有进行建筑、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4)以工业产权出资
工业产权通常是指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吸收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风险较大。
(5)以特定债权出资
特定债权,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转作股权的债权。
3 . 筹资的特点
优点: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容易进行信息沟通;筹资费用较低
缺点:资本成本较高;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不利于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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