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
基本款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or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新款(经营困难)
公司(1)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4)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
附加款(解散之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l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公司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1、成立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债权人、公司股东有权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后果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以下情形,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组成人员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4、清算方案
(1)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2)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5、时间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二)清算组的职权
(三)清算工作程序
1、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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