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汇票的追索权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七)汇票的追索权
1、概念:在票据到期后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2、发生原因
(1)追索权发生的实质要件
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
②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④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or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形式要件
①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
②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
3、行使
(1)发出追索通知
(2)确定追索对象
(3)请求偿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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