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论第三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纠纷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②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③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仲裁程序,不适用《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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