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董事会、经理

来源: 2019-06-08 18:18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董事会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即每个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决权。
 
5.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