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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资格

来源: 2019-06-08 18:18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因此,《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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