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 : 监事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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