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公司合并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
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A合并B,A仍旧存在,而B 不再存在;新设合并是A合并B,新设公司C,A、B公司均不存在
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作出合并决议
(四)通知债权人
(五)依法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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