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公司清算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九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二)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工作程序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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