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律制度
二、证券发行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运作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1)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公开募集基金。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
3.非公开募集基金。
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其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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