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保险合同的条款所含内容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险法律制度
二、保险合同
(五)保险合同的条款所含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标的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所要保障的对象。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条款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
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投保人依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应支付的对价。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为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之乘积。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到来后,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款。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以及其他事项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