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险法律制度
二、保险合同
(六)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
1.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
保险单的作用:
(1)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本身;
(2)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
2.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暂保单: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发出以前由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不同于保险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保单: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
5.其他书面形式。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