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保险合同的履行

来源: 2019-06-08 18:49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 保险法律制度

 
二、保险合同
 
(七)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
 
(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
 
(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
 
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这是保险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义务。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3.索赔。
 
索赔的时效。索赔是法律所赋予的被保险人(投保人)或受益人的一项权利。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理赔。
 
理赔是指保险人接受索赔权利人的索赔要求后所进行的检验损失、调查原因、搜集证据、确定责任范围直至赔偿、给付的全部工作和过程。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